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阜阳市委员会
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2017年12月18日政协第五届阜阳市委员会第六次主席
会议通过;2022年9月26日政协第六届阜阳市委员会第六次
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阜阳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秘书长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
第三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第四条 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主持政协阜阳市委员会机关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研究部署开展学习工作。
(二)研究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界别活动等重要会议活动的安排意见。
(三)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并督促落实。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协调安排市政协各组成单位共同参与的有关活动;
(七)调查研究全市各级政协的工作情况,就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市直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九)向主席会议提出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建议。
(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和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列入秘书长会议议题。
第七条 根据需要可请本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
第八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