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阜阳市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31 19:18 信息来源:阜阳政协 浏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阜阳市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

2006725日政协第三届阜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主席会议

通过;20171218日政协第五届阜阳市委员会第六次

主席会议修订;2022926日政协第六届阜阳市

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视察、考察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委员视察工作是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组织市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市各项法规制度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进行实地察看,查找问题、发现典型、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委员考察工作是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和受委托的县市区政协组织市政协委员,就各项事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增进共识、献计出力。

第三条 委员视察、考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党政中心任务,了解市情民情,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阜阳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委员视察、考察选题,根据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聚焦年度重点民主协商计划,与各类协商会议议题、重点提案办理相结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

第五条  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年度视察、考察建议方案,统筹安排视察、考察工作,负责汇总形成年度计划,提请秘书长会议审议,报主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委员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组)、委员视察团(组)。

委员考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专题考察团(组)、界别考察团(组)等。

第七条  视察团(组)根据视察内容和组织形式,采取委员沟通协商的办法组团,邀请相关委员和县市区政协委员参加。

考察团(组)采取委员沟通协商和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办法组成。

第八条   以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委员视察、考察,由主席或副主席带队,办公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考察,以专门委员会为主体,由分管主席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带队。视察、考察活动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 委员参加视察、考察前,应围绕视察、考察内容,学习有关文件,做好准备工作;视察、考察中,应坚持全面客观,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应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参加视察、考察活动情况,由各专门委员会及时汇总,录入系统,作为委员考核、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委员视察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走访察看、座谈讨论、内部交流、与地方党政部门负责同志交换意见等。

委员考察视情选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视察后形成视察报告,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

议。

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视情报中共阜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  视察、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提出的建议,还可通过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形式反映。

第十三条  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及时将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吸收采纳情况,视情反馈给视察、考察团(组)成员。

第十四条  委员视察、考察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保持风清气正。

第十五条  委员视察、考察活动坚持“务实、高效、规范、协作”原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察实情、求实效。

第十六条  住阜省政协委员的视察、考察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第十七条  委员视察、考察经费由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委托县市区政协组织市政协委员的考察,经费由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拨付。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政协阜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