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
保护工作的建议

——鲍梅常委代表民革阜阳市委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2-12-31 12:52 浏览: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

保护工作的建议

——鲍梅常委代表民革阜阳市委的发言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有序开展非遗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发展和传承工作。目前,全市国家级项目达10项,省级27项,市级77项,临泉杂技、阜南黄岗镇柳编获评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虽然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市相比,其生存与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认识存有偏差。一些地方对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及其加速消亡的现实未引起足够的警觉。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还未完全形成。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市、县两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非遗保护经费每年仅15万元,对比省内其他地市,芜湖市每年投入60万元、蚌埠市50万元、滁州市150万元,差距较大。县级层面,目前只有太和县每年对清音投入保护经费10万元,颍上县每年对花鼓灯投入保护经费30万元,推剧10万元。市级综合性非遗馆建设尚未启动。三是传承人才稀少。传承人身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自愿传承者少。有些非遗项目传承只在家族内部传播,有的传承人年届古稀、精力不济,传承保护的能力不足。四是产业化程度低。目前,我市大多数非遗项目人员少、资金少、平台小,存在生产条件简陋、设施设备不完善、销售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没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非遗的宣传展示力度,强化群众对本地非遗的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阵地建设,积极开展非遗进学校、进村居等活动,将非遗与德育教育、生活教育、传统优秀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非遗沾上“烟火气”。尽快启动市级综合性非遗馆建设,为非遗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提供重要载体。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法制化进程,尽快出台《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投入机制等,加速推进非遗保护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建立考核、奖罚、激励机制,实行非遗保护目标责任制,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核管理目标,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拓宽经费筹措保障渠道,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有所增长。

三、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对传承人的资助,鼓励名师多带徒弟、开办非遗传习机构,给予传承经费保障。要将技艺传承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将学艺者纳入免费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并提供资金补助、免费培训等扶持,促进人才基数和能力的提升。建立和落实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评估考核机制,对履行传承义务突出的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对履行义务缺位的督促其改正,以保持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力。把非遗融入“双减”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让非遗技艺在青少年中得到传承和弘扬。

四、进一步推进产业进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充分挖掘阜阳文化多样性的特点,在现有旅游线路、景区中增设非遗原生态文化展示区、生态博物馆等,融入具有非遗特色的民俗活动、展演活动、体验区域,形成具有特色的非遗旅游区块。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具有阜阳特色的美食、手工制品、纪念品等非遗衍生产品,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非遗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摸清乡村非遗资源底数,开展非遗传统工艺转化产业试点,与现代科技、设计紧密结合,开辟乡村生态环保的绿色发展之路。

发言人工作单位及主要职务

市政协常委,民革阜阳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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